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号)和《潮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行{2016}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标准。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下列标准计算:
单位:小时/元
评审时间
| x≤1 | 1<x≤2 | 2<x≤3 | 3<x≤4 | 4<x≤5 | 5<x≤6 | 6<x≤7 | 7<x≤8 | 8<x≤9 | 9<x≤10 |
专家劳务费
| 2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150 | 1300 |
注:采购项目评审时间超过一天按每人每小时增加150元。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三、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交通补助费用凭有效公共交通凭证报销,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属于相邻市的交通补助100元(含往返),属于不相邻市的交通补助200元(含往返)。
四、相邻市及本市住宿自理,其他地区评审专家住宿费250元。
五、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问题咨询相关评审专家、请评审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所发生劳务费用按评审专家劳务费最低标准发放。
六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05-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