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流程,完善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隔离机制,保障评审专家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2025〕133号)、《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集中代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进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交易中心提供代招标人在线代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服务。
二、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正式上线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功能,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含评标、复核、重新评标等,下同),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委托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在线代付服务。
三、注意事项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代付委托书》(详见附件)。
2.评标专家在项目评审当天签到时应在签到系统中如实填写个人名下银行账号信息,如有可报销的交通、住宿费用凭证应在评标完成当天上传至交易系统。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专家劳务报酬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子账户,资金未足额按时到账无法代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
4.集中支付的劳务报酬为税前劳务收入,各评审专家需自行进行报税相关工作;代付专家劳务报酬产生的利息统一列入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请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集中代付工作顺利进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120号